-
回上一頁
Rules and Regulations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圖書館場地使用要點
102年10月17日本校102學度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103年5月20日本校102學度第2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本校天母校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討論,及保障場地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方式:學生須憑學生證,教職員工須憑識別證或有效證件,至本館綜合服務臺辦理登記。
三、本館提供使用場地包括:公播視聽區、討論室、研究小間及團體播映室等。
四、場地開放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場地名稱 |
開放時間
|
注意事項
|
公播視聽區
|
1.開學期間:
星期一至五:
九時三十分至二十時。
星期六、日:十時三十分至十四時三十分。
2.寒暑假期間: 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
使用期間須抵押證件,使用完畢應告知本館綜合服務臺人員,相關使用設備查核無誤,即歸還證件。
|
討論室
|
1.開學期間:
星期一至五:
九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星期六、日:
十時至十五時。
2.寒暑假期間: 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
1.申請人於使用時段至本館綜合服務臺報到後,請服務人員開啟討論室;每次限三人(含)以上登記使用,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2.使用期間須抵押證件。
3.討論室使用完畢,離開時請關閉門窗及電源,並應告知本館綜合服務臺人員,相關使用設備查核無誤,即歸還證件。
|
研究小間
|
1.開學期間:
星期一至五:
九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星期六、日:
十時至十五時。
2.寒暑假期間: 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
1.申請人於使用時段至本館綜合服務臺報到後,請服務人員開啟研究小間;每次一人(限本校專任教師、研究生)登記使用,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2.使用期間須抵押證件。
3.研究小間使用完畢,離開時請關閉門窗及電源,並應告知本館綜合服務臺人員,相關使用設備查核無誤,即歸還證件。
|
團體播映室
|
1.開學期間:
星期一至五:
九時至十七時。
2.寒暑假期間:九時至十二時。
|
1.申請人於使用時段至本館綜合服務臺報到後,請服務人員開啟團體播映室;每次限十人(含)以上登記使用,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2.使用期間須抵押證件。
3.團體播映室使用完畢,離開時請關閉門窗及電源,並應立即告知本館綜合服務臺人員,相關使用設備查核無誤,即歸還證件。
|
備註:
1.使用者不得攜帶飲料或食物入館,以維護清潔。
2.於使用前請先檢查場地內各項設備,若發現故障,請立即告知本館綜合服務臺人員。
3.使用期間應妥為愛護本館場地設備,凡有污損、破壞或違反上述使用說明情事,使用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使用權三個月。
|
五、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
收藏
(0)
-
推薦
(0)
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
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
-
回頁首
-
回上一頁
- lp.xsl:,cp.x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