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and Regulations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借用管理要點民國111年11月15日11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供本校行政與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各空間借用目的如下: (一) 麟洋廳:辦理校級會議及活動,不開放學生活動借用。
(二) 會議室:辦理院級及一級行政單位以上會議及活動;學生借用應考量活動性質與音量,並經課外活動組或系所承辦人另簽辦理,奉核後始可申借。
(三) 展示空間:辦理各級行政與學術單位活動;學生借用應考量活動性質與音量,並經課外活動組或系所承辦人另簽辦理,奉核後始可申借。
三、借用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應於借用日期前至少7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會議相關資料或活動企劃書,3樓麟洋廳參與人數須達45人,經本館核准後,始得借用(如遇特殊情況,保留本館調整權利)。 四、因故不能於原核准之借用時間使用場地者,應於原核准之借用時間2日前,通知本館取消申請或申請變更使用時間。違者,本館得暫停該借用單位借用場地1個月。 五、會場佈置及復原時間應於借用時間內完成,不得逾時。 六、借用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七、借用單位違反前項規定,經本館勸導無效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lib.utaipei.edu.tw/UT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685674932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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