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卓越講座聘任要點115年9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延聘國內外各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聲望或重要實務經驗之人士擔任卓越講座,從事講學、專題演講、專業交流、諮詢指導、經驗傳承或其他有助於本校教學、研究及校務發展之活動,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卓越講座聘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卓越講座,得由國內外具相當資歷、社會聲譽、學術地位之專家學者、卓越專業人士及傑出企業家或其他於其專業領域具有卓越成就之人士擔任。 三、依本要點聘任之講座人員非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毋須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四、依本要點聘任之卓越講座,其活動形式、內容、期間及時數,依校務需要規劃辦理,得包括以非正式學分課程方式之講學、專題演講、座談、專業交流、諮詢指導、經驗傳承或其他有助於本校發展之活動。 前項卓越講座實際從事講學或專題演講者,得支給講座鐘點費或專題演講報酬;其屬專題演講者,得衡酌講者之聲譽、學術或專業地位、活動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核定其報酬。其他活動所需費用,得依其性質及本校相關規定核實支給。 前項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發展基金自籌收入支應。 五、卓越講座之聘任人選、聘任期間、活動內容、待遇標準及經費來源,經報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並得製發卓越講座教授聘函。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