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民國103年5月27日102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開放閱覽時間依本館相關規定施行。
二、憑證入館閱覽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服務證、學生(員)證。
(二)由本館核發之有效借書(閱覽)證刷卡入館。 (三)其他人士憑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換用臨時閱覽證刷卡入館。 三、國小(含)以下兒童須由家長登記並全程陪同入館閱覽。
四、患有傳染病、精神及行為異常、酒醉、儀容不整、不注重個人衛生或嚴重違反本館相關規定且不聽勸導者,本館得禁止其入館。 五、讀者不得攜帶食物、飲料、寵物及違禁品入館,並嚴禁於館內吸煙。 六、本館採開架式服務,館內陳列之圖書資料,可自由取閱。限館內閱覽或未依規定辦理借閱手續的圖書資料,以及館內各項器材設備皆嚴禁私藏或攜出館外。 七、讀者個人之物品於館內應自行妥善保管或暫放於置物櫃,並嚴禁以個人物品佔位。置物櫃限當日使用,每日閉館前須取回放置物品,如未取回,本館不負保管及損毀責任,如公告招領七日期限內逾期未認領者,本館將逕行處理,原使用者不得異議。 八、讀者在館內應保持安靜,行動電話請轉震動或關機,以免干擾他人閱讀,並請維護環境整潔,垃圾自行清理丟棄。 九、報刊、雜誌及圖書資料閱畢後,應歸回原位放置整齊,並請愛護圖書資料,不得圈點、評註、摺角、污染、挖割或其他損毀行為。 十、影(列)印圖書資料應符合智慧財產權之規定,如有違法情事,本館不負法律責任。 十一、本館電腦設備僅提供讀者查檢館藏及學術資源,不得作其他用途。 十二、讀者於館內如有偷竊行為,一律依法送辦。 十三、各校區圖書館因其特殊需要,經圖書館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從其規定。 十四、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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