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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服務學習作業要點
民國112年6月14日111學年度第3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公共服務、培養責任感,並了解圖書館的資源和服務,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資格條件:本校在學學生。
三、服務學習項目
(一)參考諮詢服務。
(二)資訊檢索服務。
(三)新書點收及上架。
(四)圖書加工及修補。
(五)圖書資料上架、整架。
(六)電子資源推廣。
(七)協尋圖書。
(八)圖書資料整理。
(九)書架及環境清潔。
(十)圖書借還作業及協助門禁管理。
(十一)其他服務工作事項。
四、受理方式
(一)招募:開學後由本館以張貼公告或刊登網頁等方式公開招募。
(二)遴選:有意參與之學生填送報名表後,由本館相關單位主管擇期面談。
(三)訓練:經面談合格者,須經2小時之集中教育訓練,始得正式擔任各項服務工作。
五、服務時數
服務時數每次以1至4小時為原則,需依本館各單位需求預排時段。服務時段以週一至週五9:00~17:00為原則。學年服務總時數至少需達40小時。
六、服務守則
(一)服務學習為義務性質,無費用支給。
(二)服務學習人員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
(三)服務時間應穿著工作背心,並聽從館員指導。
(四)按時簽到與簽退,並填寫工作紀錄表。
七、認證
(一)服務結束後,由服務單位於學生之服務紀錄表上蓋章並註記日期。
(二)服務學習同學應遵照服務單位指導,如有無故未到勤、擅自離開服務場所、冒名頂替服務等情節重大者,本館得不予提供認證。
八、本作業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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