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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512610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11412211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館業務之發展,特設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由圖書館館長為召集人,並與教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
               中心 主任、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中心主任同為當然委員,兩校區學生會代表各一人擔任委員;餘由
              各學院分別 推薦教師代表二人後,陳請校長圈選之。

三、本會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四、本會以討論圖書館業務之重大興革事項為原則,其重點包括:

(一)規劃圖書館發展之方向。

(二)圖書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三)圖書資料之選購與徵集方針。

(四)各學術單位圖書室業務之規劃。

(五)圖書館建築之設計與使用。

(六)圖書館各類規則之審議。

(七)圖書館發展計畫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圖書館館長擔任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如有需要得邀請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及學生列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 資料來源:圖書館
  • 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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