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12月6日10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114年12月2日11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館業務之發展,特設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由圖書館館長為召集人,並與教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 三、本會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四、本會以討論圖書館業務之重大興革事項為原則,其重點包括: (一)規劃圖書館發展之方向。 (二)圖書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三)圖書資料之選購與徵集方針。 (四)各學術單位圖書室業務之規劃。 (五)圖書館建築之設計與使用。 (六)圖書館各類規則之審議。 (七)圖書館發展計畫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圖書館館長擔任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如有需要得邀請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及學生列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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