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照「臺北市立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出版品類別 (一)出版品以圖書為限。 (二)著作類型: 1. 學術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學術專書、論文集。 2. 一般著作,包括但不限於教科書、講座專輯、通識性書籍。 三、申請出版注意事項與流程 (一)申請人/單位應填寫「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圖書著作出版申請表」(附件一)。 (二)來稿限未出版之著作,不得一稿多投。 四、審查流程 (一)學術著作:來稿之學術著作,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內容後,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申請件為論文集且經專業學術審查並提具相關證明之稿件,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同意後得免送外審。 (二)一般著作:來稿之一般著作,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內容後,送交一至二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 五、出版執行 (一)經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著作人應於接獲本中心通知起三個月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繳交著作修改定稿。交稿時應附電子檔與列印紙本各一份。 (二)交稿逾期且無事先告知者,本中心得調整其出版順位或取消出版。 六、出版費用 七、合約與著作權 (一)通過本中心出版品審查之著作,本中心於出版前與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簽訂出版授權合約,應詳列雙方權責,以作為雙方最終權利義務之依據。 (二)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出版品及其電子檔之授權利用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三)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應保證擁有該著作之合法著作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發生版權糾紛時,由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自行負責,如對本校造成傷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八、權利金 本中心出版品權利金之分配,應於各別出版品之合約中訂定。 九、出版品銷售寄存 (一)本中心之圖書出版品,除依規定贈送、繳交、寄存、各合作單位依約回購等數量之外,其餘應交由本中心委任之專業出版通路,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不得自行銷售。 (二)本中心出版品應於出版後一週內,提送二份至本校圖書館編目典藏,以供閱覽使用。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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