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 are here: : Home > Reader’s FAQ
  • Go Back

Reader’s FAQ

館際合作借書證如何辦理?

館際合作方式 借用他館館際互借借書證 辦理他館館際合作借書證
申請對象 限本校教職員工生
申請方式 本校在學學生及教師持學生證、教職員證均可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櫃檯辦理借用合作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 填寫館際互借借書證申請表 , 備妥最近一吋照片一張 , 請至本館一樓流通櫃檯辦理。無法親至欲申請學校櫃檯辦理者,請備貼足 28 元郵票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請寫上申請人姓名及郵寄之地址),以郵寄方式辦理。
合作學校 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科技大學、臺灣藝術大學、大同大學、世新大學、東吳大學、中央大學、政治大學、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臺北商業大學、臺北教育大學、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實踐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 臺中教育大學、嘉義大學、臺南大學、屏東大學、臺東大學、東華大學(美崙校區)。
優點 可自行到館閱覽借書。 個人專用借書證,可直接前往合作學校閱覽借閱。
借閱規則與期限 1. 本館備有各合作館借書證數張,每位讀者同時能借用各合作圖書館各 1 張借書證,書未還清前,不得再借用該合作館之借書證。
2. 每張借書證得借書 5 冊,借期為 21 天(或依合作館規定),不提供續借,亦不提供預約服務。
3.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
4. 遺失借書證,請即向本館一樓流通櫃檯辦理掛失,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借資料,概由原借用人負責。
5. 借閱之書籍,須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如所借書籍逾期產生罰則,由借用人自行繳納滯還金。
1. 每張借書證得借書 3 冊,借期為 21 天(或依合作館規定),不提供續借,亦不提供預約服務。
2. 須遵守合作館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其它注意事項 1. 在本館被凍結借書權利者,暫停借用借書證權利。
2. 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借用合作館借書證:
(1)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合作館借書證。
(2) 在合作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離校前,務必將合作館借閱圖書還清,若未還清者,將無法順利取得畢業證書。

  • Source: 圖書館
  • Date: 2013/06/16
  • Bookmark:
  • Favor (0)

This function is for members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