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and Regulations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多媒體資源區服務要點民國112年 11月23日11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本館為提供多媒體資源之利用與服務,以支援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設置多媒體資源區(以下簡稱本區)並訂定本服務要點。 二、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領有本館核發借書證之讀者。 三、本區開放時間 (一)學期中:本區多媒體資源借還及內閱影片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30-20:30,週六、週日11:00-16:00;國定假日不開放。 (二)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遇有特殊情況時,本區得於事先公告,變更開放時間。 四、外借資料 (一)本區採開架式服務,凡陳列之多媒體資源請自行取件,並持本校有效證件至2樓櫃台辦理借還。 (二)本校專任教師可借10件,兼任教師可借5件。 (三)本校職員工及學生可借4件(不提供外借之多媒體資料除教師授課需求外,均不外借)。 (四)上述讀者借閱件數均與圖書可借冊數併計,借期14天,不得續借。 五、內閱資料 (一)館內使用之本校教職員生請先至本區架上選取公播版影片後(每次限取1件),持本校有效證件至2樓櫃台登記借用影片,始得於視聽觀賞區及視聽小間入座觀賞,且使用時間應配合本區之開放時間。 (二)視聽觀賞區:採現場登記使用。 (三)視聽小間 1.視聽小間【1】及【2】:供3至5人使用,限3人以上得申請使用。 2.視聽小間【3】及【4】:供10至15人使用,限6人以上得申請使用。 3.本校教職員生申請視聽小間請先登入本館「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自行線上預約,每次使用以4小時為上限,每次限預約1間,預約時段以14天內為限。 4.申請人請持本校有效證件準時至本區2樓櫃台報到,逾10分鐘者未報到或報到時未達最低使用人數,視同放棄。 六、使用規定 (一)使用本區多媒體資源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嚴禁重製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視聽觀賞區及視聽小間內限播放本館「公開播映權」影音資料,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者,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二)視聽小間申請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應於登記借用前一天至本館「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辦理線上取消,或事先通知本區櫃台服務人員取消借用。 (三)視聽小間遇有必要之原因時,得通知申請人取消借用。 (四)未辦理借出手續者不得私自將館藏媒體資源攜出本館,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五)使用多媒體資源時,請自行操作設備並配戴耳機,以免影響鄰座。使用完畢,請關閉視聽設備電源,並歸還多媒體資源。 (六)視聽器材設備使用問題應洽本區櫃台服務人員,若操作不當導致故障、毀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器材設備之損害則以實際維修費用或購入價格賠償。 (七)本區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吸煙、喧嘩或其它影響他人閱讀之不當行為,違者如不接受勸導,服務人員得請其離開或暫停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移請學校相關單位處理。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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