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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295日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照「臺北市立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出版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出版品類別

(一)出版品以圖書為限。

(二)著作類型:

1. 學術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學術專書、論文集。

2. 一般著作,包括但不限於教科書、講座專輯、通識性書籍。

三、申請出版注意事項與流程

(一)申請人/單位應填寫「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圖書著作出版申請表」(附件一)。

(二)來稿限未出版之著作,不得一稿多投。

四、審查流程
出版委員會就申請進行形式初審後,交由各學門編輯委員會負責實質審查作業,包括:內容初審、決定外審委員名單、送交外審、提供審查意見請申請人/單位於期限內修改及必要時進行複審等相關事宜。所有審查結果均由學門編輯委員會最後確認,並將決議提送出版委員會(審查流程如附件二)。

(一)學術著作:來稿之學術著作,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內容後,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申請件為論文集且經專業學術審查並提具相關證明之稿件,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同意後得免送外審。

(二)一般著作:來稿之一般著作,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初審內容後,送交一至二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

五、出版執行

(一)經由學門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著作人應於接獲本中心通知起三個月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繳交著作修改定稿。交稿時應附電子檔與列印紙本各一份。

(二)交稿逾期且無事先告知者,本中心得調整其出版順位或取消出版。

六、出版費用
本中心出版收費標準於細則另定之。

七、合約與著作權

(一)通過本中心出版品審查之著作,本中心於出版前與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簽訂出版授權合約,應詳列雙方權責,以作為雙方最終權利義務之依據。

(二)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出版品及其電子檔之授權利用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三)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應保證擁有該著作之合法著作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發生版權糾紛時,由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自行負責,如對本校造成傷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八、權利金

本中心出版品權利金之分配,應於各別出版品之合約中訂定。

九、出版品銷售寄存

(一)本中心之圖書出版品,除依規定贈送、繳交、寄存、各合作單位依約回購等數量之外,其餘應交由本中心委任之專業出版通路,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不得自行銷售。

(二)本中心出版品應於出版後一週內,提送二份至本校圖書館編目典藏,以供閱覽使用。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 資料來源:圖書館
  •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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