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服務學位論文公開陳覽、延後公開及授權作業說明一、 紙本學位論文 (一)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三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二)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 (三)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四)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1 日臺高(二)字第 1000108377 號函文,學位論文若延後公開須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五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五)依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將延後公開認定審核機制納入修業辦法或另訂之,認定審核機制應包含延後公開認定具體審核標準、審核成員組成、審核方式及程序等項目。前揭審核機制送教務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各系(所、學位學程)審核過程應秉學術專業及同儕共識審慎認定,其審核結果應併同學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送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確認。小組成員由圖書館簽請校長遴聘之。 (六)以上說明,擬申請延後公開者,請填寫「臺北市立大學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及「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於畢業手續完成前,將兩份申請書正本、系所認定之證明文件及審核紀錄繳交至圖書館,申請延後公開以一次為限。延後公開申請結果依本校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小組審核結果為準。 相關法規: 二、 電子學位論文(含其他媒體資料) (一) 研究生畢業離校前,需先登錄「本校學位論文系統」,輸入論文相關基本資料、上傳全文電子檔及勾選論文授權內容並送出審核。待收到審核通過之電子郵件後,請根據信中連結或登入本校學位論文系統自行列印授權書且親筆簽名,正本繳交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 (二) 圖書館每學期批次轉送研究生博碩士論文電子檔至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典藏閱覽,為落實學術公開並提高本校學位 論文的能見度及被引用率,鼓勵研究生同意授權電子全文即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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