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借用管理要點民國111年11月15日11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供本校行政與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各空間借用目的如下: (一) 麟洋廳:辦理校級會議及活動,不開放學生活動借用。
(二) 會議室:辦理院級及一級行政單位以上會議及活動;學生借用應考量活動性質與音量,並經課外活動組或系所承辦人另簽辦理,奉核後始可申借。
(三) 展示空間:辦理各級行政與學術單位活動;學生借用應考量活動性質與音量,並經課外活動組或系所承辦人另簽辦理,奉核後始可申借。
三、借用本館會議室及展示空間應於借用日期前至少7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會議相關資料或活動企劃書,3樓麟洋廳參與人數須達45人,經本館核准後,始得借用(如遇特殊情況,保留本館調整權利)。 四、因故不能於原核准之借用時間使用場地者,應於原核准之借用時間2日前,通知本館取消申請或申請變更使用時間。違者,本館得暫停該借用單位借用場地1個月。 五、會場佈置及復原時間應於借用時間內完成,不得逾時。 六、借用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七、借用單位違反前項規定,經本館勸導無效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lib.utaipei.edu.tw/UT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685674932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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