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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管理要點
民國110年12月14日110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特設立討論室,並制定本館討論室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申請方式
1. 借用人需達3人以上(含3人)始得申請,登入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自行線上預約。
2. 每次限預約1間討論室,預約時段以14天內為限。
3. 借用時數每次至少1小時,至多4小時。
四、開放時間
1. 學期中:開館至閉館前1小時。
2.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五、使用規定
1. 借用人應使用已預約完成之討論室,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
2. 借用人請持本校有效證件準時至本館1樓櫃台報到,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討論室,應事先線上取消,逾15分鐘者未報到或報到時未達最低使用人數,視同放棄。
3.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亦不得吸煙、飲食、大聲喧嘩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使用。
4. 使用討論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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