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照「臺北市立大學出版中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項,訂定「臺北市立大學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出版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之,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可連任。委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三、出版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 訂定本中心相關作業要點及規章。 (二) 提供出版品之徵稿、審查、編輯、印行及經費募集、管理運用、業務發展等營運相關作業方針之研議。 (三) 出版申請之形式初審作業。 (四) 本中心各項學術出版事宜。 一、 本中心依專業屬性設置「學門編輯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相關業務。各類「學門編輯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外學者專家,陳請校長核准後聘任之,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可連任。委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二、 出版詳細作業流程另訂之。 三、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