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公用電腦使用及管理要點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101學年度第1次館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本館公用電腦使用對象包括本校教職員工生、持有本館發放有效證件之校友及校外人士。 三、本館公用電腦開放時間為開館至閉館前五分鐘。每個帳號每日使用時數至多八小時。 四、校外人士欲使用公用電腦,須憑本館臨時閱覽證洽參考諮詢檯辦理登記。所登記使用之帳號,本館固定每月刪除一次,如欲再次使用,須重新辦理登記。 五、本館公用電腦僅供查詢使用圖書館館藏資料、本館提供之電子資源及學術研究相關資源。 六、使用本館公用電腦,請務必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如違反相關規定,使用人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使用本館公用電腦設備,如遇任何問題請知會櫃檯人員處理,不得任意搬動設備或拆移電腦各週邊設備,若因而造成設備損壞者,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八、如有違反本要點者,本館得禁止使用公用電腦一個月,情節重大者,禁止入館六個月。 九、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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