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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12月6日10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館業務之發展,特組織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由圖書館館長為召集人,並與教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同為當然委員,餘由各學院各推薦教師代表二人、兩校區學生會代表各一人組成之。
三、本會委員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一次。
四、本會以討論圖書館業務之重大興革事項為原則,其重點包括:
(一)規劃圖書館發展之方向。
(二)圖書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三)圖書資料之選購與徵集方針。
(四)各學術單位圖書室業務之規劃。
(五)圖書館建築之設計與使用。
(六)圖書館各類規則之審議。
(七)圖書館發展計畫之審議。
(八)其他有關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圖書館館長擔任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如有需要得邀請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及學生列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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